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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有爱无“碍”,共筑和美家园无障碍环境
注册用户 0 广东
发布:2023-10-18 (17:5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无障碍建设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目前,江苏路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万人,占辖区总人口的40.99%。持证残疾人数量为2015人,还有孕妇、伤患人员等,这一数量庞大的障碍人群无论是在起居生活、康复教育,还是在就业、文化娱乐等方面,都需要无障碍环境的保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共8章72条,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要制度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施工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



江苏路街道将在精品小区建设、里弄房屋修缮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因地制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通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外出就诊、评残无障碍车辆服务等,进一步改善提升无障碍出行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使残障人士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来 源: 长宁区江苏社区发布

综合整理:长 宁法宣

来源网易新闻:
网址:https://www.163.com/dy/article/IH9B5NP40534129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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