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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在京召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结题专家评审会

2025年7月25日,中国残联在京召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结题专家评审会,11个课题组接受评审。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东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组长李校堃主持评审,来自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专家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成员共同参加课题评审。

李东梅在讲话中指出,高标准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科学、合理、适用的残疾标准对于摸清残疾人底数、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作用。残疾标准修订课题研究,要基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理念,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残疾人实际,充分考虑身体损伤、环境障碍和社会支持等因素,体现残疾标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从2024年4月开始启动,共设置4个综合课题组和7个分残疾类别课题组,对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标准最新进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以及各类别残疾的分类和分级进行系统的研究。7月25日,11个课题组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中国残联研究室、维权部、组联部、康复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评审会。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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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完善服务设施、制度体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二、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一)明确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应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促进供需对接、适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二)优化服务内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三)突出服务重点。根据重度残疾人的不同年龄段和需求,分类施策、多元共担、精准供给。对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提供托育、照护、康复、教育等服务。对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基础上,支持为其中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开展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老年重度残疾人,依托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残疾、失能等评定标准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

(四)补齐服务短板。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对农村、偏远等专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开展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探访关爱、邻里互助、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统筹优化服务供给

(五)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加大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指导督促重度残疾人的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照护责任。对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照护责任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邻里等给予照护,也可按照本人或者监护人的意愿委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照护。

(六)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健全居家照护支持政策,加强重度残疾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作用,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等上门提供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多样化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

(七)统筹推进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邻里互助服务点等,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照护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进社区,统筹服务资源,构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八)提升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并积极发挥对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服务的辐射带动和专业支撑作用。深化拓展省级、地市级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市(地、州、盟)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旗)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引导家庭成员加强探望访视,关心重度残疾人的精神需求。

(九)支持养老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资源共享。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单元。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并独立设置管理服务单元的养老机构,可依据精神卫生法等规定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指导督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打造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共建机构。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

(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一)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政策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享受现行税收优惠以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器具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科技助残,推动照护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应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畅通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引导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五)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托养照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工作。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级残联结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符合相关政策的机构认定工作。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指引及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设施配置和日常服务行为。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信息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鼓励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价格秩序,相关机构应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质量监督评价制度。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中国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协调联动,结合职责抓好本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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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国家规定聋人群体享有的福利有哪些?

目前,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其中听力残疾人约2780万人(2020年央视发布数据),占全国残疾人的30%以上。由于听力障碍,听障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遭遇不便和尴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存在诸多障碍,导致大部分听障群体生活在底层,认知水平和生活层次都较差。

听障群体也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最新的政策制度,目前对听力残疾人有众多类补贴,涵盖了生活补助、个税减免、基本住房保障、就业创业优惠、交通出行、通讯优惠等多方面福利,保障和改善听障群体的生活。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福利:

01在国家级风景景区、私人投资景区及展览馆,听力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可享受免票、半价等不同程度优惠(具体依据景区规定)。

 // 举个例子 // 

北京八达岭长城、吉林长白山、杭州西湖、福建武夷山、上海科技馆、广州长隆欢乐世界等均享有残疾人购票优惠政策。


02听力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可以享有乘坐公交、地铁、电车、渡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同程度优惠(具体依据地方交通政策)。


 // 举个例子 // 

根据《广州市三级、四级残疾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重度残疾者(一级、二级)则仍享免费。三级、四级残疾人乘坐公交、地铁将享受半价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03听力残疾人具优先政策,在住房、就医、交通等方面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窗口”,部分场馆也有残疾人士优先字样。


 // 举个例子 // 

政府部门、医院、银行、核酸队伍等均设有优先窗口、无障碍绿色通道等,便于听障群体更好生活。


04:7岁以下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可以免费申请人工耳蜗,并提供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经费补助。

广东省残联、广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广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手术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购置、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手术及调机费用按每人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费用按每人1.4万元标准补助。


 // 项目申请途径 // 

①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②自行登录项目申请及查询网站“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hearingkids.org.cn

③直接向该省项目办提交申请。


05目前各省、地市纷纷出台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有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工作,简称为“重度生活补贴”,年满16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200元不等。(具体执行标准请参照各地市自行制定的文件精神)。

其中有的省市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三四级听力残疾人才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有的省市干脆不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只要有残疾证,就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数额不等。

 // 举个例子 // 

广东省“重度生活补贴”申请方法:

办理入口:

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亦或是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窗口办理或线上自行申请。


就业福利

01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听力障碍的人员如果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驾驶相关车辆及工作。

 // 按照规定 // 

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02听力残疾人创业有优惠政策。个体经营扶持资金和创业补贴5000-50000元不等;个体经营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按缴纳社保年费用总额的60%给予补贴。

 // 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 // 

申请流程:

①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残协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

②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③社区(村)残协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张榜公示;

④街道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县、区)残联;

⑤按照确定名单将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账户。


03听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可获预定额度的培训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者,准备基本身份类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困难情形材料)于各省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系统官网进行申请。


 // 举个例子 // 

广东省申请入口: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



04听力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0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听力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规定免收3年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政策执行或有不同,具体请参照各地市政策)。



通讯福利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说明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听障人士给予优惠。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套餐优惠、专属套餐、通讯消费补贴、同卡互打免费、宽带优惠等政策均在各地执行(具体请参照各地市通信政策)。

 // 举个例子 // 

广东电信曾推出的“信福卡”优惠套餐,优惠对象是广东省内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群体;广东省内具有残疾人工作者证或相关证明的工作者及志愿者。残疾人工作者包含各级残联机关、残联直属单位、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工疗机构、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机构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可办理。

国家关爱听障群体,在众多层面提供不同程度的扶持。大家可以积极主动申请,或者请亲友帮忙咨询,争取享受到国家对听障群体的帮扶,感受国家的关爱。

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不同城市之间略有差距,请咨询当地街道办、残联等政府机构,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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