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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无碍”建设让社会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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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9-11 (15:17:44)
 


无障碍建设
对我们残疾人来说太重要了
无障碍建设
它等不起 也慢不起
特别是对他们的就业也很好



党的二十大报告里面特别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2023年6月28日,一部惠及社会全体成员的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获得表决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党中央的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

作为一部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8章72条,包括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以及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人数最多的国家,约有各类残疾人8500万,涉及2.6亿家庭人口。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2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2.8亿,占总人口数的19.8%。残疾人、老年人对于无障碍环境十分依赖,无障碍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从2020年初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探索,将无障碍环境纳入到了公益诉讼的拓展领域,并很快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盲道整改难?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位于贵州省南部,于2020年3月3日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国无障碍环境领域第一例公益诉讼起诉案就在这里发生。
2021年4月,盲人家属代表向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反映了盲人“行路难”的情况,称该县的城区范围内的盲道存在未避开障碍物等问题。
公益检察官在对罗甸县的盲道情况排查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于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随后,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路段进行了翻修、重建。但在办案检察官第二次对这里的盲道进行勘查时,发现盲道中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住建部门认为,罗甸县刚退出贫困县,资金压力比较大,因此,希望给他们几年时间,分步骤来完成无障碍环境的建设。
办案检察官认为,对于残疾人来说,无障碍设施安全整改问题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他们的工作、生活一刻也离不开无障碍环境。
2021年10月18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行政诉讼的集中管辖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了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022年5月9日,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两个月内对仍未完成整改的8条道路、35处问题完成整改。

收到判决之后,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的无障碍环境进行了排查,不仅对盲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还增加了无障碍建设。县城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法院助力“悬空老人”出行

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园南小区的李勉回忆,自家的这套房子是2005年前后购买的,位于该小区3栋A座五楼,没有电梯。如今,买房的事过去了快20年,父母年过七旬,上下楼就成了件麻烦事。2019年,李勉的父亲因为中风行走不便,从那以后,父亲就几乎没出过门,像这样的老人又被人叫做“悬空老人”。

2021年3月,李勉这栋楼的业主们开始筹备加装电梯事项。2021年6月15日,除了四楼的一户业主以外,这栋楼的10户业主中共有9户业主在《增设电梯签名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在他们共同居住的单元加装电梯。
2021年9月,施工队刚刚进场作业,就遭到了邻居王先生的阻挠。王先生的妻子介绍,他们阻挠施工的主要原因就是加装电梯会影响自家车位的使用。王先生一家拿出了不动产登记证,表示门前的车位是他们家的。
经多方协调无果后,李勉和其他六名邻居一起将阻挠施工的王先生父子和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2022年4月,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先生父子称,原告增设电梯的行为未履行合法手续,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加装电梯会导致消防通道变窄,影响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原告方则认为,是对方的停车位占用了消防通道。
后来,法官和消防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对这个停车位展开勘查,并对车位的权属情况展开了调查。王先生的妻子说这个停车位是他们花了不少钱买来的,该车位所有权属于他们家。但邻居们并不认可这个说法,认为该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

法官随后调取了该小区的土地登记情况,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档案发现,停车位占用的土地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消防部门也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责令小区物业公司将私自划定为车位的地方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过一番调查,法官了解到,加装电梯是符合《消防法》和《民法典》要求的。

2022年7月7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方不得在3栋A座加装电梯施工期间阻拦电梯安装,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加装电梯施工,不得阻拦施工车辆进场。
一审判决之后,王氏父子和物业公司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特殊群体用药难?厂商提供无障碍版本说明书

2023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开展了有关用药安全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了一系列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是这次试点的城市之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事关视力障碍人群用药安全的公益受损情况展开调查。检察官发现,制药企业没有考虑到视障群体的特殊需求,也未对药品的外包装进行特殊处理。
2023年5月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以及部分制药企业代表、医院召开了针对视障群体用药安全的磋商会。经过多方磋商,最终达成了共识,确立了由药企、医院、药店三方参与的整改方案。
磋商后,立即成立专责小组,积极推动试点企业开展药品包装加印盲文和药店提供无障碍药学服务试点工作。
经过试点,深圳市已经形成了保障视障群体用药安全的工作模式,确保视力障碍者就医、开药、用药环节的全流程无障碍。

上海市也是这次试点的城市之一。2023年2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多年来药品说明书字号过小,很多老年人表示在阅读药品说明书过程中无法看清,影响了他们用药时获取药品说明书的信息。

2023年3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食品、药品领域的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代表,推动对药品包装适老化改造工作。
在这次听证会上,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说明书中加印二维码,便于老年人通过语音、视频等差异化处理方式有效了解用药信息。另一方面,药店增配放大镜等助老设备,引导药师为老年人提供更精细化服务。
经过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上海的试点企业积极探索,正在为药品说明书信息无障碍的改造提供更多、更便民的方案。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费保障制度,这个您怎么看呢?


A1:

在这部法律中,将经费规定到总则里面,意味着很重视这个事。因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和经费是两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这一条里规定,一是要列入本地的发展规划,二是要有经费的稳定保障。

我们用了“稳定保障”这几个字,意味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地区的常态性任务,是国家责任,也是政府行为。通过政府的发展规划和国家的资金给予保障,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能够真正地开展起来


Q2
本次立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的八个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在它们职责范围之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可谓是职责明确,这个您怎么看呢?


A2: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政府统领,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分工。立法规定了八个部门,它们是跟无障碍建设直接相关的,另外还用了一个“等”字,说明其他部门也有这个任务。政府牵头,八个部门特别列举,然后乡镇和街道作为兜底,我们自上而下的系统都必须行动起来。

这样做要达到几个目的:第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设施有人建、有人管;第二,无障碍的信息服务有人提供;第三,无障碍的社会服务有人来推动;最后,无障碍的职责有人承担。

有了职责,后面就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追究。如果说哪个方面没有做好,比如建设方面没做好,或者管理方面没做好,在法律责任里面就会有监督程序、追责程序、公益诉讼程序和社会监督程序使法律落到实处,全社会都能够真正地把这个事做起来


Q3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早从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然后变成了登记备案,到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当中明确规定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这样的改变您怎么评价呢


A3:

电梯这种无障碍设施是居民所需要的,所以它从行政命令变成了人们的一种强烈诉求。在本次立法当中的条文,大家可以注意它的三个用语:第一个是人民政府“支持”,说明这个是政府支持的行为;第二个是用了“鼓励”,鼓励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加装电梯,提供无障碍设施,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是鼓励相关部门、相关组织做这件事的;第三个是强调了“倡导”,倡导精神文明,倡导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也就是要让大家共同来做这个事。同时也考虑到低层用户的实际利益和生活受到的影响,所以一是要大家都精神文明一些,二是可能相应地给些补偿,使这件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进。目的还是让人们生活更加方便,在无障碍的环境里面生活


Q4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当中,对于一些药品的说明书让很多老年人无法看懂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对于破解老年人很难看懂药品说明书这一难题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A4:

这是本法一个很大的亮点,也是在一部法律里面为了特殊群体、针对一个事件作为一个专门的条文规定。

首先,要求药品必须要提供无障碍的阅读方式、理解方式,使受众,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能够知道药品的信息,安全用药。

另外,本法在第二款里面专门规定了,鼓励其他的生产或服务商提供类似的服务。社会产品的提供商一定要注意,你的受众是社会化的,那么就要让你的受众、消费者、使用者能够清楚明确地知道这个产品的性能、功能、副作用、使用方式,否则可能会导致一些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律就要求提供商必须做到这一点,而且给社会一个强烈的信号——任何给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人,都要考虑受众的特殊性,他有可能是残疾人,也有可能是老年人






 实习编辑 | 张燕妮
 维护 | 杨立桐  王立芳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为了“无碍”》(上下)
记者 | 谢金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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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原创                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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