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11日,广东省评估组先后赴河源市、中山市实地评估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情况。
实地评估期间,评估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实地考察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预防工作机构、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残疾人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严格对照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对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评估,并现场反馈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预防有关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也将为编制“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省评估组由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海龙任组长,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6月24日,湖南省残联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学习《关于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省份 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研究讨论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尹华凯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时期,5月2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意见》,6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部署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湖南方案,是全国首个全域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省份的创新实践,对于推进湖南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全省残联组织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意见》这一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深刻把握《意见》出台的历史意义、实践意义、指导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抓好工作落实,感恩奋进,自我加压,真抓实干,以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为主抓手,推动新时代湖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全省408万残疾人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更为幸福。
会议强调,要强化宣传解读。精心组织《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化政策解读、理论研究,将《意见》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作为残联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必备课程。残联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带头学、反复学,联系实际学,对照工作学,切实打牢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省份的理论基础。依托主流媒体及“一网三号”,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积极倡导和传播“友好友善 大爱湖南”理念。要强化统筹协调。全省残联组织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把握《意见》出台的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解决残疾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凝聚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强化责任分解。紧扣《意见》明确的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十七项具体举措,制定详细的工作落实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脚踏实地把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的蓝图变成“施工图”、“实景图”。要强化整体突破。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将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又要紧紧锚定“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抓住重点求突破,整体提升求实效。要强化科学评估。围绕《意见》提出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加强对《意见》落实的动态评估,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卡点、堵点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意见》全面落地见效,全力实现“湖南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好的省份,湖南人要成为对残疾人最为友善的人群”的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残联,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推进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现就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法院新建的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见附件),既有诉讼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不符合上述建设规范的,应当进行必要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无障碍调解室。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为人民法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服务场所为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大字、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加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无障碍建设,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更加方便残疾人全流程在线办理诉讼事项。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建立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方便人民法院联系预约专业人士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诉讼辅助服务。
三、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厅网线巡”诉讼服务渠道,为残疾人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对现场能够自主办理诉讼事项的,引导至绿色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耐心沟通、指导办理;对现场不能自主办理的,安排专人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无法来院办理的,引导残疾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或者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提供缓、减、免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的,在充分尊重残疾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
五、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地方人民法院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且愿意参与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或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涉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六、创新调解化解模式。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者诉讼服务站点,由法官、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医疗致残等涉残疾人纠纷,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探索设立巡回办案点,联合就地化解纠纷。
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联动化解机制。残疾人联合会定期对残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涉诉信访事项,按照调解优先、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引导残疾人诉前化解纠纷。对化解不成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事项,协助残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解决。残疾人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为残疾人在本地和异地人民法院的和解、调解和诉讼提供支持,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八、做实诉源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携手“抓前端、治未病”。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纠纷化解调解或者提供诉讼服务时,发现有关单位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进行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该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残疾人矛盾纠纷。
九、加强联合普法宣传。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制作普法宣传产品,联合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力水平。
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交流会商,共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通过定期情况通报、数据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近日,为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省份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核心要义与战略部署,切实将宏伟蓝图转化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岳塘区残联特邀省残联维权部相关负责人授课,对《意见》进行权威解读。区残联负责人蒋文静主持会议。各镇、街残联理事长、专干,村(社区)专干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各专门协会负责人以及区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共140余人参加学习。
会议从《意见》出台背景、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的湖南实践、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解读内涵丰富,使他们对《意见》精神的理解更加透彻,将以此次解读会为起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落实的举措和促进发展的实效,为高质量建设残疾人友好型城区、谱写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此次解读会是区残联贯彻落实省级《意见》精神的关键举措,旨在通过省残联领导的高站位、深层次解读,帮助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路径,为下一步在我区扎实推进残疾人友好型城区建设、奋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注入强劲动力。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全省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规定,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将建立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
《通知》明确,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盲聋哑学生,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统一按普通幼儿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10倍的标准拨付;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盲聋哑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标准拨付;在特教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5倍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每生每年按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拨付。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班)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
此外,《通知》强调,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和明确拨款标准的地区,应当在2025年8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25年秋季学期落实执行到位。已经出台特殊教育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据了解,“提升县域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标准”是2025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通知》将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更好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工作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南常德津市市残联工作人员深入各镇(街道),开展2025年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政策解读工作,通过“面对面讲政策、手把手教操作、心贴心解难题”,推动调查工作落细落实。
会上,津市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指出“数据真实是政策有效的前提”,围绕各项指标的含义、填报规范及易犯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细致的讲解,着重指出要严格保护残疾人个人信息,要求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既要耐心讲解,又要严格保密,确保调查工作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推进。
通过此次政策解读,各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对调查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明确了时间节点与要求,掌握了指标填报规范,为后续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登记、核实、更新工作筑牢了基础。
据悉,本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将全面覆盖我市7000余名持证残疾人,旨在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最困难群体”,解决“最迫切需求”。后续,津市市残联也将以更专业和细致的工作,真正把调查成果转化为“精准服务清单”,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即第二期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方案》)。7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第一期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国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累计164.8万人,就业率提高了4.8个百分点。”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东梅说,残疾人就业难、就业不稳定、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有必要滚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方案》围绕4个方面共提出13项政策举措,提出实施十大行动,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为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资金保障和信息保障。
优化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期三年行动的重点就是把‘大水漫灌’变成‘精准滴灌’,既要解决‘有没有岗位’的问题,又要解决‘适不适合’‘稳不稳定’的问题。”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任占斌说。
如何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方案》提出了不少接地气的措施:
在服务内容上更加突出个性化。《方案》提出,完善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按规定推进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更加突出多元化。《方案》要求,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定期举办区域性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支持有关地方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
在服务效能上更加突出兜底功能。《方案》明确,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方案还特别关注了残疾人群体中的就业特别困难群体。比如针对孤独症患者,就提出了‘支持有关地方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任占斌说。
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当前,我国有将近80%的持证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地区。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我们密切关注低收入残疾人群体生活状况,强化关心关爱、做好监测帮扶,防止特殊困难残疾人群体返贫致贫;另一方面,对其中相当数量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农村残疾人,积极开展产业、就业帮扶,引导他们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唐珂说。
《方案》提出,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唐珂介绍了三方面具体举措:“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落实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帮扶措施;引导农村残疾人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农户提供便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引导乡村工匠吸收带动有意愿的残疾人学习技能技艺,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到农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条,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减轻家庭负担、实现人生价值,这是很多残疾人期盼的事情。任占斌介绍,“十四五”期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发起了“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带动居家就业超过15000人,帮助了一大批残疾妇女通过指尖技艺实现就业增收。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运东来说:“支持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鼓励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拓宽残疾人市场化就业渠道。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表示,下一步将发展“互联网+”残疾人居家就业模式,帮助更多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自身价值,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分享者。
(记者 易舒冉)
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实施以来,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64.8万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提升了4.8%,实名培训城乡残疾人142.7万人次。
作为首期三年行动的延续,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十大行动。
围绕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问题,第二期三年行动参与部门更广、目标更精准、措施更聚焦。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东梅介绍,此次行动新增了文旅、工信等5个部委协同推进,共同发力助残就业;明确农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差异化帮扶的路径,加强针对不同类型的特定残疾人群体的差异化就业服务。
作为第二期三年行动方案的核心目标之一,方案聚焦“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不少措施。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任占斌介绍,方案要求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针对性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
当前,我国仍有将近80%的持证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就业年龄段。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唐珂介绍,下一步,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带动帮扶;引导农村残疾人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
残疾人大学生是残疾人中宝贵的人力资源。近年来,随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我国的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规模逐年增长,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连续三年超过3万人。今年,全国共有31842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即将踏入职场。
记者了解到,首期三年行动以来,教育部等部门与中国残联密切合作,建立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比对机制,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各地依托实名数据,全面摸排毕业生的高校专业、残疾类别、城乡分布、就业需求等关键信息,建立“一人一案”就业服务档案,并实时动态更新就业状态,为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岗位推介、面试技巧辅导等精准服务。任占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精准识别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落实“一人一策”“一对一”帮扶,推动、支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按规定落实各类奖补政策。
(记者 康琼艳)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近日,国务院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7月1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方案围绕四个方面提出13项政策举措,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等10项行动。方案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
针对方案中的亮点,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东梅表示:“参与部门更广,新增文旅、工信等5个部委协同推进,共同发力助残就业;目标更精准,加强针对不同类型的特定残疾人群体的差异化就业服务,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措施更聚焦,设立‘权益保障’‘辅助性就业’等专项行动,围绕制约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出组合拳。”
当前,我国仍有将近80%的持证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地区。为此,方案专门提出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司长唐珂介绍,农业农村部将落实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帮扶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带动帮扶,引导乡村工匠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随着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近年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规模逐年增长,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连续三年超过3万人。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被纳入方案中。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任占斌表示,中国残联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合作,精准识别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落实“一人一策”“一对一”帮扶;推动、支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接受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帮扶台账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
掌握一技之长,残疾人就业就更有底气,就业机会也将大大增加。此次方案提出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在编制“十五五”规划纲要以及就业、社保领域的专项规划中,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权益保障作为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统筹各方合力共同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统筹多渠道培训资源,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开发线上线下“融合型”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和资源,实施“巡回培训”和“送训入乡”,为残疾人提供普惠便利的培训服务。
“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岗位挖潜、服务支撑、培训赋能和权益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人运东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从今年起,连续3年组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助力残疾人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同时,还将在2027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通过举办职业技能赛事活动,为残疾人搭建磨炼技能、展示风采的舞台。
(记者 安胜蓝)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5月8日发布的《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14.4万人,新增51.2万人。
数据显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家庭医生签约率均高于一般人群。866.8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155.3万残疾人得到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49.9万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残疾人康复机构13297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37.3万人。
教育方面,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部、班)126个,在校生12491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277个,在校生26872人,毕业生7393人,毕业生中858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等教育阶段,招收30796名残疾学生,其中高职17552人、本科11294人、硕士研究生1711人、博士研究生239人。
社会保障方面,2748.9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46.1万残疾人领取养老金。60岁以下参保的残疾人中,703.8万重度残疾人和277.2万非重度残疾人得到参保缴费资助。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达10004个,22.5万残疾人通过寄宿制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50.7万残疾人接受居家服务。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全国已竣工的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共4614个,其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250个、残疾人康复设施1246个、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097个、盲人按摩医院3个、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18个。
(记者 魏冠宇)
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公平正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
《方案》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等十项举措。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廖娟介绍,《方案》覆盖了关键就业领域和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盲人等重点群体,在巩固按比例就业形式、完善辅助性就业托底机制的同时,重点培育新形态就业。
2022年,国务院出台第一期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三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三年来,各地从组织、资金、信息支持等多方面保障残疾人就业,我国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均显著提升。据统计,2022年至2024年,我国累计新增164.8万人残疾人就业,就业率提高4.8个百分点,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从一名普通的制图员到多项国内外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冠军,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首席技师陈良杰始终心怀“像健听人一样生活”的坚定信念。“目前我们公司有120多名残疾人员工,其中有30多名是听障员工。”陈良杰告诉记者,近几年,他的工作室已经培养了数十名残疾人员工获得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成长平台,它证明残疾人同样可以在专业领域绽放光彩,实现人生价值。”面对未来,陈良杰充满希望。
《方案》提出,创新打造残疾人就业品牌。“美丽工坊”便是其中之一。2022年,中国残联、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发起“美丽工坊”项目,旨在通过选拔和扶持一批适宜残障女性就近就业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机构,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北京新生命养老助残服务中心主任唐占鑫是一名脊髓损伤患者。2014年,她成立了北京市首家由残疾人服务的“希望之家”。在这里,她组建文创工作室,帮助残疾女性掌握一技之长。2023年,“希望之家”被评为全国首批“美丽工坊”。凭借精巧的手艺,唐占鑫带领团队先后参与了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颁奖花束“荣耀之花”、杭州亚残运会中国代表团“金枝折桂”胸针及巴黎残奥会中国代表团文化交流产品的制作。截至目前,“美丽工坊”已带动残障女性灵活居家就业超1.24万人、机构就业3359人。2024年,参与妇女人均增收1.58万元,机构平均增收111.13万元。
廖娟表示,“美丽工坊”通过统一的品牌建设、专业化营销推广,突破了传统残疾人个体或小作坊产品市场认知度低、信任不足的瓶颈,提升了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与产品价值。
促进残疾人就业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方案》提出,支持各地利用社会力量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培育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专业人才队伍。记者了解到,2022年,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已被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北京、湖南、四川等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残疾人就业专业性强、差异化大、难度高,就业辅导员有助于提升就业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在残疾人就业转衔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徐添喜介绍,就业辅导员既可以提高残疾人就业成功率、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也有助于用工单位营造公平、包容、和谐的就业环境。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第二期三年行动已正式实施。展望未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仍面临不小挑战。廖娟指出,残疾人城乡分布不均、残疾人教育水平与就业能力整体偏低、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对残疾人身体条件、工作能力及管理风险的误解等仍是阻碍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痛点。“普及残疾人就业价值,转变社会观念,着力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就业环境与社会氛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廖娟说。
(记者 康琼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环境更加优化
“残疾人家庭年纯收入持续增加,2020至2023年年均增速为6.9%,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中国残联主席程凯在发布会列出一组数据,勾勒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现实图景。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中国残联副主席、副理事长李东梅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残疾人就业规模、就业质量双双显著提升。全国每年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均稳定在40万人以上,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累计达231万人,残疾人就业率提升近5个百分点;就业更稳定、收入更高的按比例就业残疾人数增长超20%,217万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是改变残疾人命运的根本途径。“十四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全国中职、普高在校残疾学生分别达7.58万、5.98万人,近3年每年3万多名残疾学生走进大学校园;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大字版教材列入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统编教材投入使用,数学等9个学科配套的国家通用手语书籍研制出版。
文化体育是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十四五”期间,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在重大国际赛事屡创佳绩,北京冬残奥会实现冬季项目跨越式发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冰雪运动季”等品牌活动,让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更加普及;连年举办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全国建立盲人阅览室1659个,盲文版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不断满足残疾人阅读需求。
“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物质要富裕,精神也要富裕。”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长奎介绍,“十五五”期间将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产品;支持残疾人参与文艺创作,培育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在发展竞技体育同时更加注重群众体育发展,让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休闲健身。
多维保障:权益保护网织密兜牢
“十四五”期间,残疾人权益保护网全方位织密。
李东梅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施行,41部国家法律法规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国家涉及残疾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180多部,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等,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此外,普法宣传更精准、矛盾纠纷化解更有效。
社会保障方面,程凯介绍,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95%以上;截至2025年6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1188.4万困难残疾人和1640万重度残疾人。
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近年来不断完善。李东梅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施行,多地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以国家标准为核心,涵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标准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初步建立;3000余家相关网站和手机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1543个药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69座城市上线公益无障碍导航功能,听障人士呼救小程序和120报警平台启用;截至2024年底,全国无障碍督导队伍达20608人,其中残疾人9458人。
周长奎透露,“十五五”时期将把提高残疾人特别是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完善与残疾人相关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将推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深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切实加强司法保护。
向新发展:助残新事物方兴未艾
“十四五”期间,一批新设施、新科技进入助残领域,助残服务模式也呈现新面貌。
“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中国残联承担3项二级任务,均与助残设施相关,具体涉及专业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等。“目前看,进展均符合预期。”周长奎说。
目前全国已竣工残疾人服务设施4614个,总建设规模1664.8万平方米;128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设施改造,超额保质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服务机构超1万家。
助残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中国残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紧密联系,确定科技助残重点联系地区,协力推进助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助残平行论坛上,智能仿生手、导盲六足机器人等15项典型案例亮相发布。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近年来方兴未艾。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等5类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工作,正在全国推广。各地目前已选定上千家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培养骨干师资7719名,服务各类残疾人11.85万名。
“受助残疾人普遍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切合自身需要,能够切实解决居家护理、生活自理等现实难题,大大提升了生活质量。”周长奎说,“这项工作还填补了机构康复后居家康复的短板,发挥了残疾人主体作用,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记者 魏冠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中国残联主席程凯介绍,“十四五”时期,中国残联会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主要指标进展符合预期。经初步评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的11项指标,有6项约束性指标、5项预期指标,将如期全面实现。
在收入和就业方面,残疾人家庭年均纯收入持续增长,2020-2023年年均增速超过了6.9%,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基本同步。接受职业培训的残疾人超过217万人次。
在社会保障方面,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0%和95%。截止到2025年6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1188.4万困难残疾人和1640万重度残疾人。
在公共服务方面,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已经实现了97%,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128万户,超额完成110万户的既定任务目标。
程凯指出,经过五年的努力,我国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朝着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成效明显。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全部纳入国家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数据比对和数据共享,共有99.1万易返贫致贫残疾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并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守住了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050万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调整特困供养救助对象范围,确定低保边缘户及支出型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受益残疾人超过200万。2748万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81万残疾人获得参保资助。各省(区、市)全部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我们还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超过1万家以上,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266万人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网织得更密、底兜得更牢。
三是残疾人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上个星期在这儿,中国残联李东梅副主席发布了新一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十四五”期间,全国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达到了901万,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累计达到231万,三年行动计划也完成了164.8万的新增残疾人就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进入到互联网平台等新形态就业,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在国内外技能大赛中取得好成绩。“美丽工坊”中国残疾妇女文创作品精彩亮相巴黎残奥会和纽约联合国总部。
四是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实施新修订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共有3446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了基本的康复服务。657.89万人次的残疾人获得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各省(区、市)都建立起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康复大学在山东青岛建成开始招生,康复人才培养步入快车道。实施新一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的健康水平也明显提高。
五是残疾人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行动,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刚才说已经实现了97%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这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快速增长,在校生现在有7.58万,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也有5.98万,特别是每年都有3万多名残疾人走进大学,在校的残疾大学生超过10万。这都是过去不可能做到的。
六是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颁布施行。全国政协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协商议政。与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和地方相关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的环境,残疾人居家、出行和社会参与的能力、便利度明显提高。
程凯表示,下一步,中国残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科学编制“十五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
2025年7月25日,中国残联在京召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结题专家评审会,11个课题组接受评审。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东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组长李校堃主持评审,来自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专家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成员共同参加课题评审。
李东梅在讲话中指出,高标准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科学、合理、适用的残疾标准对于摸清残疾人底数、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作用。残疾标准修订课题研究,要基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理念,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残疾人实际,充分考虑身体损伤、环境障碍和社会支持等因素,体现残疾标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从2024年4月开始启动,共设置4个综合课题组和7个分残疾类别课题组,对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标准最新进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以及各类别残疾的分类和分级进行系统的研究。7月25日,11个课题组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中国残联研究室、维权部、组联部、康复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评审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完善服务设施、制度体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二、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一)明确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应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促进供需对接、适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二)优化服务内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三)突出服务重点。根据重度残疾人的不同年龄段和需求,分类施策、多元共担、精准供给。对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提供托育、照护、康复、教育等服务。对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基础上,支持为其中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开展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老年重度残疾人,依托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残疾、失能等评定标准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
(四)补齐服务短板。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对农村、偏远等专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开展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探访关爱、邻里互助、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统筹优化服务供给
(五)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加大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行力度,指导督促重度残疾人的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照护责任。对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照护责任的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邻里等给予照护,也可按照本人或者监护人的意愿委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照护。
(六)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健全居家照护支持政策,加强重度残疾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通过市场服务、志愿服务、慈善力量参与等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作用,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等上门提供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多样化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
(七)统筹推进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邻里互助服务点等,新建或改扩建嵌入式、小型化照护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日间照料服务。支持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进社区,统筹服务资源,构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八)提升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并积极发挥对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服务的辐射带动和专业支撑作用。深化拓展省级、地市级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市(地、州、盟)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旗)至少有一所能够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引导家庭成员加强探望访视,关心重度残疾人的精神需求。
(九)支持养老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资源共享。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提供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单元。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并独立设置管理服务单元的养老机构,可依据精神卫生法等规定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指导督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养老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打造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共建机构。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
(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一)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政策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享受现行税收优惠以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各地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器具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科技助残,推动照护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研发应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畅通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引导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实行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五)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统筹协调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托养照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和职业发展工作。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医疗保障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支持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级残联结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开展符合相关政策的机构认定工作。制定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托养照护服务工作指引及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康复设施配置和日常服务行为。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信息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鼓励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价格秩序,相关机构应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质量监督评价制度。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中国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协调联动,结合职责抓好本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
2025年6月25日至27日,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胡向阳赴福建省出席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工作培训班并调研残疾人康复工作。
胡向阳先后赴泉州市、福州市等地的精神卫生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助残相关高校、医疗机构等,详细考察、了解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孤独症儿童全程关爱服务、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脑机接口技术研发应用等情况,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并在培训班上,就加快推进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提出要求,与参加培训的同志围绕做好“十五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进行座谈。
胡向阳强调,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友通过分享康复经验,接受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和家庭康复能力的一种康复服务形式,各级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推广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把准方向要求,落实重点任务,扎实推进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开展。要立足残联职能,加强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增加服务供给,解决好居家精神残疾人的照料和康复服务困难。要积极推进科技助残,加快先进科技在孤独症儿童等康复服务中的应用,助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效。要加大力度、加强调研,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
福建省残联和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7月31日,中国残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9”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建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部署情况等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党的建设、残联改革、科技助残等工作。党组书记周长奎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担当作为,压实责任链条,加强灾害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及时有效帮扶救助受灾残疾人。要针对所属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重点部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防汛应急准备,严格防汛相关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7·29”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专项督查为契机,强化主体责任,聚焦反馈问题,加力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提高党建质量。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善始善终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好学查改一体推进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将学习教育成果巩固下来,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推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残联改革,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个根本,突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这个主线,突出科技教育人才这个支撑,突出服务能力提升这个关键,突出党的建设和自身改革这个保障,全面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部署。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加力推进科技助残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壮大科技助残力量,搭建政产学研用协作平台,积极了解、反映和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多样化科技需求,用科技赋能残疾人生活品质改善和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和执行理事会理事、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基金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二、主要措施(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适当帮扶。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烟草局、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等帮扶政策。创新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励志主播”等残疾人就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从事家政服务领域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对接,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地市级残联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电商平台等,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和转介工作。(中国残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完善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按规定推进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帮扶台账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基层开展结对关爱帮扶,建立定期走访探视制度,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村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形态就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等工作。对安排、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加大扶持力度,拓展金融助残服务内容,对残疾人及其家庭、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帮扶基地等对象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项目获得收益。依托东西部协作、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支持残疾人就业产业帮扶项目,组织残疾人转移就业。(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更好发挥区域示范中心作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按年度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做好资格审核、证书年审、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等工作。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各地利用社会力量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系统,培育建设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各地每年选择一个月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推广爱心助残义卖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作用,推广实施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项目。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深入开展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定期举办区域性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支持有关地方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相关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品牌,引导能够稳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职工开展师带徒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相关信息化系统,加强、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和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制定完善竞赛技术规程和激励措施。深入推进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各地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得额外提出户籍等限制条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进行信用和质量评价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就业服务。各地残联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民政部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条件各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整合残疾人就业帮扶相关信息资源,落实保障条件,建设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完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功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相关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要主动搭建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2025年7月25日,中国残联在京召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结题专家评审会,11个课题组接受评审。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东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校长、《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组长李校堃主持评审,来自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专家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专家组成员共同参加课题评审。
李东梅在讲话中指出,高标准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科学、合理、适用的残疾标准对于摸清残疾人底数、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作用。残疾标准修订课题研究,要基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理念,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残疾人实际,充分考虑身体损伤、环境障碍和社会支持等因素,体现残疾标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研究从2024年4月开始启动,共设置4个综合课题组和7个分残疾类别课题组,对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标准最新进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以及各类别残疾的分类和分级进行系统的研究。7月25日,11个课题组全部通过专家评审。
中国残联研究室、维权部、组联部、康复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