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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重度残疾人将享受低保待遇 城市每月补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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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03 (20:31:01)
昨日,记者从新乡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新乡市针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实行生活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据了解,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具有新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现行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最高补差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最高补差每人每月97元。以后有可能随着低保标准再提高。

    据了解,3月1日至5月15日,是集中申请、审核、审批时间。之后,此项工作并未截止,还将随时接受申请、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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