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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邮丢客户高价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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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25 (14:02:01)
助听设备回厂检测,送往福州不知所终

“快捷”邮丢客户高价助听器

由于客户没有对物品保价,消协建议其举证实际价值维权

  前不久,在大庆经营助听器验配店的刘女士,通过快捷快递把助听器等设备邮回厂家检测。出人意料的是,快捷快递竟然把邮件给弄丢了。经过多次协商,快捷快递提出赔偿1000元了结此事,但刘女士觉得与自己的设备价格差距悬殊,不能同意。

  客户:快递邮丢了助听器

  2013年11月16日,刘女士通过位于广电大厦后身的快捷快递,向福建的厂家邮寄了助听器等设备。一周之后,她给厂家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能邮回来,可厂家却说还没有收到货。

  挂断电话后,刘女士当即与快捷快递取得联系。经过工作人员查询快递单号发现,2013年11月21日,邮件在送往福建福州的转运站途中没了。

  “这两台助听器和一台定制机都是顾客的,价值为21040元。由于使用时间长了,才把这些设备邮回厂家进行检测,然后再邮回来返还给顾客。”刘女士表示,她与快捷快递常年保持业务合作,对他们比较信任,所以就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

  协商:客户拒绝千元赔偿

  快捷快递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把邮件发送出去了,在运输途中没了,公司有一定的责任。目前,总部正在走理赔程序。

  工作人员说,由于客户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而且物品名称栏中只写明是助听器,但到底是不是助听器、啥样的助听器,他们没看见。

  2014年1月9日下午,记者从快捷快递总部了解到,按照他们公司内部的规定,他们只能赔偿给客户1000元钱。但是,刘女士认为,1000元的赔偿与自己的设备价格差距悬殊,没有同意。

  消协:建议证明实际价值

  针对此事,萨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工作人员说,《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邮件)有保管责任,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然后再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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