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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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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2-06 (09:02:02)

      听力保护标准又称耳聋防止标准,是为了避免噪声性耳聋而规定的环境噪声最高限。ISO在1967年提出了一个以A声级LA表示的听力保护标准。规定每周40小时,每年50周,连续噪声容许的最高限为LA=90dB,声级每提高3 dB,暴露时间应减半,但LA不得超过115 dB。1971年,ISO又规定,对声级随时间起伏的噪声,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Leq=9 dB为容许的最高限。Leq提高3 dB,暴露时间减半。对于脉冲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脉冲间歇期听力可以得到部分恢复,因而容许的声级可更高,建议峰值A声级不要超过140 dB。我国现行的听力保护标准就采用ISO规定的标准。

  声音强弱的单位是dB(分贝),分100个单位,0分贝是人耳刚刚听得见声音,100分贝是人耳受不了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很显然根据这个规定,在办公室中,声音超过60dB就可以算是噪声了。

       助听器验配专家建议:如果感觉听力出现问题,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或者助听器验配中心做全面的听力检查,以免听力情况进一步加重。并尽早配戴助听器,听觉神经会“用进废退”,若不早用助听器,聋儿学习不了语言,会变成哑巴,老人大脑反应会越来越迟钝,导致老年痴呆;早用助听器可以及时获得言语声刺激,保护残余听力,提高听觉灵敏度,能使退化的听觉功能得到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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